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06 05:08:36 人气: 作者:佚名

宁建综〔2022〕11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优化

  房地产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方面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允许其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二)按照国家、省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第3套商品住房,其中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按刚需家庭标准参与公证公开摇号;  

  (三)中心城区有1套商品住房的宁德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可以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缴交及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方面

  即日起,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可以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即1个月内缴纳50%,3个月内缴纳80%,6个月内缴纳100%;土地竞买保证金,由30%调整到20%。

  三、关于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

  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办法,即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即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信用评级为 AA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担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30%。

  四、关于公积金政策方面

  (一)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制度

  对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可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差部分由公积金中心支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三)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

  五、其他

  本措施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之前市本级印发的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文件内容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德市司法局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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